廉政提醒單-繃緊日常監(jiān)督弦2021年11月(第九期)
6月6日,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公開通報六起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典型問題,其中一起為四川省雅安市石棉縣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、檢察長吳超平公車私用等問題。政治上的不清醒,思想上的不堅定,讓這位從檢27年的老檢察官在公車私用的問題上“翻了車”。
近三年六個月的時間里,吳超平先后20次因私安排單位司機駕駛公務車輛送其往返成都、雅安、米易等地,先后4次因公前往成都后違規(guī)安排單位司機及公務車輛滯留等候。同時,他還以前往省級部門匯報工作名義違規(guī)報銷差旅、住宿等費用2.34萬元。
2016年12月,吳超平由雅安市人民檢察院調任石棉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、代理檢察長。上任伊始,吳超平便安排單位司機駕駛公務車輛將其從石棉送往成都過周末。
“我知道公車私用是違紀的,但還是有僥幸心理,沒有當回事。”作為一名老檢察官,吳超平對公車私用的違紀性質十分清楚,但當他第一次嘗到了“甜頭”后,就免不了有第二次、第三次……
2017年2月25日上午,吳超平因私安排單位司機駕駛公務車輛將其從雅安送往成都,2月26日下午返回石棉。
2018年3月2日(元宵節(jié))中午,吳超平因私安排單位司機駕駛公務車輛將其從石棉送往成都,3月4日返回石棉。
2020年5月28日晚上,吳超平因公安排單位司機駕駛公務車輛將其從石棉送往成都,次日公務結束后違規(guī)安排單位司機及公務車輛滯留等候,6月1日下午才返回石棉。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百零七條規(guī)定,違反有關規(guī)定配備、購買、更換、裝飾、使用公務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(guī)定的行為,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,情節(jié)較重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。在組織核實、立案審查過程中,鑒于吳超平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,如實說明本人違紀事實,主動上交違紀所得,對其違紀行為有較為深刻的認識,2020年12月,吳超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
本案中,吳超平公車私用次數多、持續(xù)時間長,屬頂風違紀。近年來,盡管公車私用現象得到有效遏制,但仍有少數黨員干部特權思想嚴重,把公車當“唐僧肉”,揩國家的“油”。究其根本,是“公權私用”“損公肥私”的錯誤觀念作祟,是理想信念宗旨這個“總開關”出了問題。
希望廣大黨員干部要以案為鑒,分清公私界線,堅決杜絕“車輪上的腐敗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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